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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 云南省通航里程增加30%以上将达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以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战略机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云南省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设步伐。

据了解,到“十二五”末,云南省通航里程增加30%以上,达4000公里,其中,四级航道里程达240公里,五级航道里程达960公里;全省港口泊位达220个;全省运输船舶平均吨位比2010年提高50%,运输船舶标准化率提升至30%以上;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提高水路运输效率和节能减排能力,提升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了加快云南省内河水运发展的七项基本内容:加快出省出境、航通道建设,促进区域交流合作;深化航道管养体制改革,加强航道管理养护;加快港口码头建设,发挥港口的水陆运输枢纽作用;加强水运安全监管,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水运市场监管,规范水运市场秩序;开发库湖区航运,完善区域交通;加强航电协调,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

云南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行业发展规划中,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云南内河水运跨越式发展。(吴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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