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09〕24号
关于自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六届
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第五届理事会将于2010年4月结束任期。为做好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换届准备工作,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请全体会员企业根据中施企协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荐。协会将在各会员企业自荐和征求各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第六届理事会的组成议案。现将自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施企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的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二)在本行业或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社会上和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
二、自荐企业应填写自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6日前统一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如有问题咨询,请与协会联系。
联 系 人:陈晓莹 孙丽华
联系电话:010-63422929转1212、1211
传 真:010-63422929转111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 编:100038
附件:
主题词:自荐 理事 常务理事 候选单位 通知
抄报:曹玉书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