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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09〕12号

 
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
信用评估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相关企业:
    为规范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经商务部信用办批准,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试点单位,在商务部和国资委的领导下,经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截至2008年底,共完成了对183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工作,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工作实行动态、有效管理,我协会联合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中国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估复评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今年对2006年参加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估的83家企业进行跟踪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复评流程及办法:具体见附件一《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复评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复评方式:信用复评工作采取非现场方式,由各参评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各协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估师撰写评估报告后,将参评企业原始申报资料、评估报告及各行业协会所附对评估报告的意见提交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三、复评费用:每家参与复评企业收取5000元。由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收取、出具发票。
    四、复评结果:出具参与复评企业的信用评估报告和确定社会信用等级。
    五、复评材料申报截止日期: 2009年8月31日截止。
    六、其他:凡不参加复评的信用评估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再次申请参加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估,按首次参加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杰  张国义
    联系电话:010-63422929转1111、1113
    邮    箱:office@cacem.com.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    编:100038
 
 
    附件:
   
   
   
   
 
 
 
 
 
 
 
 
主题词:工程建设 信用评估  复评 通知
  抄报:曹玉书会长,各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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