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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09〕5号
 
关于进行二○○九年度国家优质工程
现场复查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主申报单位:
    2009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初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定于8月29日起对“太钢新建150万吨不锈钢工程等152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望各推荐单位和主申报单位接通知后,积极配合我会做好2009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现场复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组复查期间,请各推荐单位、主申报单位派专人负责协调与专家组的联络工作。
    二、各主申报单位须按复查计划(附件1)通知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现场复查工作。
    三、请各主申报单位按《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配合、接待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做好现场复查准备工作。
    四、在专家组到达前,请各主申报单位准备好受检资料(原件),并确定落实国优现场复查会议及资料审查地点。
    五、请各推荐单位和主申报单位落实解决专家组复查期间的食宿(具体要求按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交通事宜,并按复查计划订购专家组下程车(机)票。
    六、现场复查专家出发复查前,将于8月26日(报到)至8月28日在北京集中培训、动员。8月29日的备查单位必须提前与各复查专家组组长联系,安排好专家的行程。
    七、在专家组现场复查结束后,请主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5),并按要求于5日内寄至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醒冬 王传印 郑求松 吴  鹏
    电话:010-63422929转1311;1315;1313;1312
    传真:010-63422929转13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  编:100038
 
    附件:
   
   
   
   
   
   
           
 
 
 
 
 
 
主题词:国家优质工程  复查  通知
  抄报:曹玉书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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