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09〕18号
关于开展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考试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关联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考试评价会议”精神,为做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的考试评价工作,现对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考试评价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望遵照执行。
一、高、中级职业经理人申报流程:
1、各关联协会根据中施企协字〔2009〕13号文《关于在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开展职业经理人考试评价工作的通知》附表(申报表),对拟申报的高、中级职业经理人进行摸底、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分别汇总(填写附表1)后,于10月底前报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资格评价管理办公室)。
2、资格评价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协会汇总的人员按高、中级分别编制申报账号,并发给各关联协会。
3、各关联协会通知初审合格人员(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网上进入职业经理人申报子系统,填写“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申报表”,并上传有关资料。
4、各关联协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组织培训、考试、评价,并对通过考试评价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在其申报表(网上填报的申报表)上填写评价意见后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及汇总表(附表2)一份报到资格评价管理办公室。中级职业经理人由各关联协会根据“评价标准”组织评价后将评价结果汇总(附表2)报资格评价管理办公室。
5、资格评价管理办公室按照网上申报资料及各协会报送的评价意见,对高级职业经理人进行复审评价。对中级职业经理人的资格评价情况进行备案。
二、取得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在本企业相应经营管理工作岗位任职者可以申报高级职业经理人。
三、中施企协字〔2009〕13号文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联 系 人:闫文军 刘永红
联系电话:010—63422929转1123、1217
电子邮箱:CACEMJLR@CACEM.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
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