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08〕10号
关于报送具备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条件的
已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部门(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组织申报工作,科学分配申报名额,请各关联协会及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稿)》(附件1)的规定,将2005年4月30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已竣工的项目及目前在建且具备申报国优奖条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3),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办发〔2007〕11号、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和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联 系 人:于 波 李醒冬 王传印 郑求松 吴 鹏
联系电话:(010)63422929转1007 1311;1315;1313;1312
传 真:(010)63422929转1317
网 址:www.cacem.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
主题词:报送 具备 国优 条件 清单 通知
抄报:吴协刚主任,史学斌副主任,各审定委员会委员,协会各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