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08〕12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估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相关企业:
为规范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经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批准,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试点单位,在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领导下,经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截至2007年底,共完成了对166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工作,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工作实行动态、有效管理,我协会联合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及专业信用评估公司,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中国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估复评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对首批(2005年)50家参与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估企业进行跟踪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复评流程及办法:《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复评管理办法(试行)》。
二、复评方式:信用复评工作采取非现场方式,由各参评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各协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提交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施企协联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四名信用评估师完成对参与信用复评企业的评价工作。
三、复评费用:每家参与复评企业收取5000元。请参与复评企业在提交资料后将复评费用电汇至以下帐户。
户 名: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账 号:35050188000042358
联系人:林雨阳
电 话:010-65678808转6566
四、复评结果:出具参与复评企业的信用评估报告和确定社会信用等级。
五、复评材料申报截止日期: 2008年7月31日截止。
六、其他:凡不参加复评的信用评估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再次申请参加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估,按首次参加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杰 张国义
联系电话:010-63422929转1111、1113
邮 箱:office@cacem.com.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 编:100038
附件:
3、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复评)调查表(略,可从中国工程建设网下载)
主题词:工程建设 信用评估 复评 通知
抄报:吴协刚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