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08〕6号
关于进行二○○八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主申报单位:
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评审程序现定于8月7日起对“长江口深水行道治理二期工程”等138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望各推荐单位和主申报单位接通知后,积极配合我会做好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现场复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组复查期间,请各推荐单位、主申报单位派专人负责协调与专家组的联络工作。
二、请各主申报单位按《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配合、接待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做好现场复查准备工作。
三、各主申报单位须按复查计划(附件1)通知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现场复查工作。
四、在专家组到达前,请各主申报单位准备好受检资料(原件),并确定落实国优现场复查会议及资料审查地点。
五、请各推荐单位和主申报单位落实解决专家组复查期间的食宿(具体要求按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交通事宜,并按复查计划订购专家组下程车(机)票。
六、现场复查专家出发复查前,将于8月4日(报到)至8月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集中培训、动员。8月7日—8日的备查单位必须提前与各复查专家组组长联系,安排好专家的行程。
七、在专家组现场复查结束后,请主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5),并于5日内寄至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于 波 李醒冬 王传印 吴 鹏 郑求松
电话:010-63422929转1007 ;1311;1315;1312;1313
传真:010-63422929转13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 编:100038
附件:
主题词:国家优质工程 复查 通知
抄报:吴协刚主任,史学斌副主任,协会各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