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
文件
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
成果审字〔2007〕3号
关于推荐“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定专家”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评定、审定工作,充实审定委员和专家队伍,现请各关联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审定委员和专家。
一、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职年龄在35岁至55岁之间,离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3、在工程建设管理理论方面有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4、在任或曾经担任政府、院校、企业相关领导3年以上,从事管理、研究工作10年以上。
5、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任职令复印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5)曾担任过的各级管理类奖项专家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6)个人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复印件。
二、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定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职年龄在35岁至55岁之间,离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紧张的评定工作。
3、在工程建设管理理论方面有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4、在任或曾经担任院校、企业部门领导3年以上,从事管理、研究工作10年以上。
5、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任职令复印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5)曾担任过的各级管理类奖项专家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6)个人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复印件。
三、此次推荐没有名额及专业限制。请各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建设(建筑)协会及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按条件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并于2008年1月20日前把申报资料寄到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鹏 李醒冬
电 话:010-63422929转1312、1311
传 真:010-63422929转131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 编:100038
网 址:www.cacem.com.cn
E-mail: zgsqx@sohu.com
附件:
主题词:推荐 管理成果 委员 专家 通知
抄报:吴协刚常务副会长。
抄送:本成果审定委员会委员及专家评审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