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07〕3号
关于增补“国家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专家”、“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工作及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工作,充实专家队伍,现决定对两个奖项的专家库进行增补。
一、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职人员年龄在35岁至55岁之间,离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3、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4、各专家的专业要求如下:
(1)设计:甲级设计院专职设计人员,从事专业设计工作15年以上。
(2)石油、石化、公路、铁路、水利、水运、煤炭、建材等行业:(曾)担任一级总承包企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少于3年,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土建:(曾)担任一级总承包企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少于3年,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
(4)市政、给排水、电气、暖通、钢结构等安装专业:(曾)担任一级总承包企业部门领导以上职务(技术质量系列)不少于3年,从事技术质量工作10年以上。
(5)园林古建筑:(曾)担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少于3年,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
5、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任职令复印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5)曾担任过的各级“质量奖”现场复查专家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6)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担任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主管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具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年龄在35岁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紧张的评审工作。
4、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5、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任职令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5)曾担任过的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6)QC小组诊断师资格证书。
三、此次增补没有名额及专业限制。请各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建设(建筑)协会及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按条件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并于2007年9月15日前把申报资料寄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李醒冬 郑求松
联系电话:010-63422929转1311 131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 编:100038
附件:
主题词:增补 国优 QC 专家 通知
抄报:吴协刚主任、史学斌副主任,协会各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