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成果审字[2003]01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2003)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企业管理发展新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管理相结合"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并举"方针,引导工程建设企、事业进行管理创新,推动企业改制,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竞争力,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十五"计划纲要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始进行第七届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2003)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务院有关部门、地区推荐申报的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要符合国务院《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精神,符合《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并获得有关部门、地区创新成果的证明。
2、为使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每个部门、地区推荐申报的成果一般不超过5项;如确有优秀成果的,可多申报1-2项,但推荐单位必须排列先后顺序。
3、成果申报推荐办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部门、地区协会组织审查推荐,具体按《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实施细则》(见附件2)规定办理。
4、本项成果的申报,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暂行办法》,以企业为对象,被推荐的成果创造单位限于企业。
5、申报截止日期:2003年5月30日,逾期将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申报材料一式10份,每项成果收取申报费1000元。
6、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1)申请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推荐报告书》,并附较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不超过1万字)和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4号字体打印并平装装订(书籍装订式样),所有材料请以word软件拷贝到三寸软盘一并上报。
(2)申报的成果必须经过一年的实际应用,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效益。
(3)属纯技术性的创新成果、QC小组获奖成果和企业工作总结性材料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各关联协会拟准备申报成果的单位,务请填写成果预申报表(表样附后),并于3月20日前寄至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5)为了提高成果申报质量,拟于2003年4月初举办申报工作培训班,届时将根据预申报表通知各申报单位派员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本届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有关事宜请与办公室联系。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41号华德商都5028室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68334903 传真:(010)68333814
联系人:黄松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百万庄分理处
户 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帐 号:1409014498307
附:(点击下载附件)
一、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实施细则
二、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三、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推荐报告书(1)
三、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推荐报告书(2)
四、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预申报表
二ΟΟ三年元月八日
主题词: 申报 全国 工程 管理 成果 通知
抄 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企业司、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抄 送: 各会员企业、本成果审定委员会委员及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