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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

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文件

成果审字[2003]06号


 

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 审定办法和审定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建设(建筑业、施工企业)协会、国资委属工程建设企业协会、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申报、评选、推广工作,适应全国工程建设企业日益扩大的创新成果积极性和成果申报需要,经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2003年8月13日“第七届(2003)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会议”研究决定,对《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组织章程》和《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详见附件一)和《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办法》(详见附件二)发给你们,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成果审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松 王 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41号华德商都5027室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咨询部)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68334903 68333814(FAX)
    手 机:13611352592(黄松)
    E-mail: zixunbu@cacem.com.cn
    此文件及所有附件将发布于“中国工程建设网”(网址:www.cacem.com.cn),如有需要请到网站上下载此文件及附件。

    附件:
 

 

 二ΟΟ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颁发 成果 审定办法 组织办法 通知
    抄送:本成果审定委员会委员及专家评审组成员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人事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芮杏文理事长、吴协刚常务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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