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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05]24号


 

关于申报“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

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员企业:

    为提高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水平,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队伍素质,以适应市场和我国入世的需要。经协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由各部门、地方工程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协会和有关公司负责。各协会和会员企业请严格按照《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
    二、被推荐的项目经理获奖工程应为2002年1月1日后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工程。
    三、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2005年12月15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对获奖者将在2006年4月协会年会上表彰。
    四、申报工作统一由联络员负责,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主要为会员企业服务。非会员企业可办理完入会手续后申报。
    五、交纳申报评审费1000元(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协会,并请注明申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以便邮寄发票)。
    收款单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中土大厦支行
    帐 号:21090104000644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 编:100038
    联 系 人:孙丽华 于继鹏
    电 话:010-63422929-1211、1112
    传 真:010-63422929-1117、1217
    网 址:www.cacem.com.cn

    附件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申报 优秀项目经理 通知   主送: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
   抄报:吴协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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