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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函[2005]3号


 

关于增补国家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专家的函

各关联协会,相关单位:

    为保证国优工程现场复查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权威性,满足国优工程现场复查的需要,我们于2004年组建了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库。经过两年来的实践,专家库在国优现场复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国优现场复查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随着国优评选工作的深入,国优工程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申报数量逐年增加,专家库现有专家无论从人数还是专业配备上均已不能满足现场复查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保证现场复查专家专业配备科学、合理,使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更加规范、公平、公正、透明,现拟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再次增补。
    此次增补没有名额及专业限制。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报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正式聘为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根据每年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情况及相关工作要求,对专家库进行适当调整,保持专家库的动态及优化,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各专家之间、各专家与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之间的工作、技术交流。请各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建设(建筑)协会及国资委所属有关单位于2006年1月15日前把推荐函和申报资料寄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附件表格复印有效)
    一、现场复查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职人员年龄在35岁至55岁之间,离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紧张的国优工程现场复查工作。
    3、没有兼任或参与过其他部级以上类似奖项的工作。
    4、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5、工业与民用建筑及相关配套专业要求如下:
    土建:(曾)担任一级总承包企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少于3年,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市政、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安装专业:(曾)担任一级总承包企业部门领导以上职务(技术质量系列)不少于3年,从事技术质量工作10年以上。
    6、园林古建筑:(曾)担任企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少于3年,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
    7、石油、石化、公路、铁路、水利、水运等其他行业:(曾)担任一级总承包企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少于3年,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
    二、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任职令复印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须注明专业)
    邮 编:10003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4层
    联系人: 闫文军 李醒冬
    联 系:010-63422929转1007 1311
    传 真:010-63422929转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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