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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建设企业
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信用字〔2014〕1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要求,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委”)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14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具有资质的工程建设企业申请初评。
(二)2011年度,取得我协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复评。
二、时间安排
(一)资料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止(复评企业资料申报时间截止8月31日)。
(二)实地访谈时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资料汇集评审时间:9月1日至30日。
(四)审定信用等级并组织推介:10月中下旬。
三、工作要求
(一)初次申请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向所在全国性、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协会出具推荐函。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如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等为主业的施工企业)要向全国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参评企业按照附件3的要求务必于5月31日之前将申报资料(含电子版光盘)上报信用委办公室。
(二)实地访谈。2014年初次申请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实地访谈时间安排在6月1日至8月31日。实地访谈内容(提纲)及实施方式各参评企业可登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信用体系”栏目查阅。
(三)2014年信用委将组织对2011年度获得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复评。复评企业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资料,提交到全国性、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各协会对复评资料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并于8月31日之前提交信用委办公室。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四)各关联协会请安排好2014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计划和实地访谈时间安排于5月31日之前报信用委办公室。
四、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的企业将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统一颁发相应信用等级的证书、证牌,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布。首次参评的企业还将获得信用评价报告。
联 系 人:刘永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    话:010-63253465
传    真:010-63253457
邮    箱:xypj_3465@cacem.com.cn
网    址:www.cacem.com.cn(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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