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04]7号
关于举办全国工程建设企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级研讨会的紧急通知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
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并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即将颁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使各会员企业更快掌握该司法解释的真谛,规范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直接聆听撰稿人的情况介绍,并与之进行面对面的研讨,协会决定于9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办“全国工程建设企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级研讨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理解和适用;
3、建筑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法律问题;
4、应收债务的管理(诉前)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措施;
5、有关职务犯罪问题。
二、讲授专家: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办资深法官;
2、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3、全国知名法律权威专家。
三、参会对象:工程建设企业的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总经济』币等管理工作者及法律顾问、律师。
四、会议方式: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研讨原则,采取专题讲授、答疑和面对面交流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费用:每人收取会务费19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到时间及会议地点:2004年9月23日在北京报 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本次会议不设接送站。
七、接此通知后,请速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9月18日前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咨询部,并询知会议确切地点及其他关心事项。请详尽填写报名回执,以便联系。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41号华德商都5027房间
邮 编:100037
联系人:黄 松 王 波
电 话:010-68334903 68333814
传 真:010-68333814 68331142
E-mail:zixunbu@cacem.com.cn
八、此文件同时发布于“中国工程建设网”。
网址:www.cacem.com.cn
附件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二OO四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举办 司法解释 研讨会 通知
抄报:芮杏文理事长、吴协刚常务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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