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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秘字[2003]8号


 

关于召开“全国工程建设企业法律保护高级研修班”的预备通知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懂不懂法律将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工作者的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这在理论上已经被大多数人所认识。但是,懂法不只是对法律条文的背诵,而在于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准确掌握法与非法的界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中国加入WTO以后,其规则对工程建设业会产生什么影响?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的兼并、分离、出售在法律上究竟有哪些规定?实施过程中在法律上最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企业融资及融资担保中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签订合同中,是你钻进了对方的陷阱还是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设置了法律屏障?法律究竟给企业最头痛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以什么保障?在经营活动中怎样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等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困扰企业管理者相当一段时间。 为提高企业管理工作者的法律诉讼经验,了解法官审判案件的立场、思路、准则,帮助工程建设业界的管理工作者弥补司法知识和经验方面的缺憾,同时与司法界逐步建立联系,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与中国法官协会共同协商,决定十月底于北京开办“全国工程建设企业法律保护高级研修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到班分析案例和研究成果,并与学员共同研讨实例。现将“研修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1、WTO与中国工程建设企业 (于明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WTO规则研究中心主任);
    2、公司制或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企业分离、企业兼并的法律问题 (叶小青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民二庭审判长);
    3、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陷阱的设置、防范与法律处理 (于颖 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
    4、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中的法律问题 (曹士兵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民二庭审判长、法学博士);
    5、应收债务的管理(诉前)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担保(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及防范) (雷运龙 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执行庭副庭长、法学博士);
    6、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济犯罪的界定及防范 (张泗汉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官协会研究部主任)。
    二、时间:10月底(具体时间以回执为准另行通知,故请务必于回执上填写清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限定人数:60人
    五、研修费用: 2800元/人,(其中研修费2000元,会务费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请务于9月30日前将回执电传我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黄松 游霞
    联系电话:010-68334903 68333814
    电话传真:010-6833381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41号华德商都5027房间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邮 编:100037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二OO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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