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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02]16号


 

关于表彰“全国施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关联协会、有关单位:
    在过去的一年里,工程建设企业广大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他们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尽量将可能发生的企业损失和经济纠纷解决在合同签订之前,涌现出一批熟悉业务、责任心强、业绩突出的法律顾问。根据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司法部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十佳法律顾问评选办法(试行)》,经有关部门推荐,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决定授予欧全枢等十名同志2002年"全国施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称号,对黄亚明等五名同志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荣获"十佳法律顾问"称号和受表彰的同志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广大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努力钻研本职业务,积极开拓工作渠道,协助企业领导在普及法律知识、依法科学决策;参与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
    附:一、全国施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名单
          二、有突出贡献的法律工作者名单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表彰 法律顾问 决定
 抄 报:常务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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