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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法律咨询专家扩大法律专家咨询团的
通知
中施企协[2014]15号
各关联协会、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落实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企业法务工作和法制建设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以原有法律专家咨询团成员为骨干,以活跃在施工行业一线的优秀法务工作者为基础,进一步扩大法律咨询专家团,组建法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咨询专家职责
(一)法律咨询专家应全面收集与施工领域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包括国外相关法律、惯例、判例等),并及时加以宣传;
(二)应会员企业请求,对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作咨询解答,并对法律风险作出初步评估;对重大法律诉讼问题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研讨,提出书面意见,供相关会员企业参考;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和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加以归纳总结,提出施工企业一般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风险提示;
(四)组织法律事务培训或研讨,对会员单位法务工作者及时提供知识更新服务;
(五)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经常性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提出相应对策;
(六)对涉及行业发展和会员企业共同利益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论证,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解释建议,反映会员企业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二、法律咨询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为丰富的法务实践经验,熟悉建筑施工方面的法律事务,热心并积极参与企业、行业法律工作;
(三)能够围绕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等中心任务,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或提出防范风险法律意见;
(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法学文章或论著;
(五)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施工企业从事法律工作满10年,能够投入精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企业主管法律事务的相关领导,法务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所在企业表彰,熟知国际建筑施工法律及具有海外建筑施工经验的法务工作者,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三、任期
入库法律专家由协会统一颁发证书,任期2年。可以连任。具体工作由我会培训部负责。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法律咨询专家申报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及其它能够证明学历材料复印件;
(四)个人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复印件。
上述材料连同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
五、推荐程序
法律咨询专家的产生,采取企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人选由所在企业报所属行业或者所在地省(直辖市)关联协会,由关联协会进行初评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评议。
六、推荐名额
各关联协会推荐名额为2人,副会长单位推荐名额为2至3人。请各关联协会副会长单位组织申报,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资料寄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培训部。
七、联系方式
马玉宝:010-63253467,13911732305
郑求松:010-63253470
孙建:010-63253475,
方美惠:010-63253471
传真:010-63253472
E-mail:cacempxb@sina.com
网  址:www.cacem.com.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  编:100038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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