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深入开展
“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6号文件),推动新闻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禁毒斗争的意识,加强以青少年和合成毒品为重点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在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今年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要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为主要任务,以“青少年和合成毒品”为重点,介绍毒情形势,讲解毒品危害,宣传禁毒成效,积极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群众社会秩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及宣传内容
(一)集中宣传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参加媒体
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党委机关报、晚报都市报、青年及少年类报刊、法制类报刊、医药健康类报刊、教育类报刊、综合新闻性期刊,以及与禁毒工作有关的行业专业类报刊,要积极开设禁毒宣传专版、专栏或专题报道,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报道。
(三)宣传报道重点
1.认真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加强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的“六进”活动,继续打造“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毒品预防教育品牌项目,以此带动全社会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2.抓好“全民禁毒宣传月”,全力掀起禁毒宣传活动新高潮。要结合“6·1”《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明确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要通过举办大型禁毒主题宣传活动和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移动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载体,介绍毒情形势,讲解毒品危害,宣传禁毒成效,积极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舆论氛围。             
3.加强易染毒群体禁毒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禁毒夏令营”、“青少年禁毒知识网络大赛”和“百万禁毒志愿者进千万家庭”等针对青少年等易染毒群体开展的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主题的活动的宣传报道,帮助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及其父母认知合成毒品的严重危害,提高防毒意识,降低涉毒风险。对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娱乐服务场所等涉毒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要通过主流媒体坚决曝光一批涉毒娱乐服务场所及涉毒公众人物,最大限度震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重点地区广泛开展禁种毒品原植物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当地群众禁种认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统一策划和部署“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要加强与中央及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采访报道,主动提供线索和稿件,配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毒情严重、宣传素材集中的地方,可选派人员赴上述媒体开展专项宣传工作。要针对新毒情、新受众、新媒体,运用新理念、新手段和新措施,积极开发和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型媒体宣传禁毒,不断增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党委机关报、电台电视台、晚报都市报、青年及少年类报刊、法制类报刊、医药健康类报刊、教育类报刊、综合新闻性期刊以及与禁毒工作相关的行业专业类报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具体工作方案。要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所在地禁毒办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各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宣传和相关公益广告发布。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登载或播放禁毒宣传活动的文章或相关采访报道。要安排记者在活动中采访制作一批以青少年为主要目标人群的深度报道,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合成毒品和处方药侵害,提高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承担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发布禁毒公益广告。相关新闻单位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禁毒集中宣传,充分利用“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网站等播放禁毒公益歌曲《生命》。
(四)认真做好总结和新闻宣传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报刊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于2015年8月1日前将今年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底考评。
四、有关事项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在中国记者网建立全国禁毒新闻素材资料库。请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刊主管单位,以及相关新闻单位和记者登陆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查询或下载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联 系 人:彭羽寒
联系电话:010—83138668,83138489
传    真:010—83138291
电子邮箱:gapp1017@sina.com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
邮    编:100052
【关闭】 【打印】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