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15〕44号
各关联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精神,规范国优专家管理,建立专家培训、考核、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工程质量咨询、评价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实施好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工作,现开展国优专家库清理规范工作,请各关联协会和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推荐优秀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原“国优”专家库专家聘任时间较长、信息变化较大,符合条件的专家需再次办理推荐程序。
二、推荐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高等院校等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专家。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
3、熟悉本专业设计、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4、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5、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专业条件
1、建筑工程专业:
(1)现任或者曾经担任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
(2)现任或者曾经担任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
2、电气、给排水、暖通、钢结构等安装专业:现任或曾经担任特级资质建筑企业主管质量的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一级资质建筑企业副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3、冶金、有色、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水利、核工业、林业、航空航天、建材、铁路、公路、市政、水运、通信等行业:现任或者曾经担任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
4、现任或者曾经担任各部门(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站长、副站长或总工程师。
5、现任或者曾经担任甲级资质设计企业的总工程师、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副院长)或总经理(院长)。
6、现任或者曾经担任具有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的总工程师、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四、推荐程序
(一)请推荐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组织专家填写《“国优”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名额不限。提示:一名专家选择一个推荐单位即可。
(二)请推荐单位将推荐的专家进行汇总,填写《推荐“国优”专家汇总表》(附件2)。
(三)请推荐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sqxzab2015@163.com,书面材料邮寄至中施企协质量安全部。
联系人:刘军军、张宇翔、韩靖
电话:(010)63253418、63253417、6325342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编:100038
邮箱:zsqxzab2015@163.com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