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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与   疑难问题处理暨   增值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中施企协培字【2016】15号

各关联协会,相关   单位: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才与了看》。为帮助建筑企业正确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掌握实施要点,特别是建筑业营改增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管控,我会决定于2016年5月底在长沙举办“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与疑难问题处理暨增值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届时将邀请行业营改增专家前往授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业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
1、“营改增”过渡期政策
2、建筑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区分
3、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
4、视同销售建筑服务的情形
5、税率与征收率
6、简易计税方法及其选择
7、一般计税方法
8、价外费用及其特殊规   定
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1、无法   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
13、利息支出及其附属服务费支出不得扣除
1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15、新“混合销售”业务定义
16、兼营业务   
17、纳税义务时间
18、纳税地点
19、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20、增值税四流(三流)一致规定
(二)建筑业“营改增”疑难问题处理
1、建筑业“扣额法”处理
2、清包工业务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3、甲供工程业务简易计税的选择与放弃
4、跨县(市)建筑业务的操作
5、汇总纳税业务的管理
6、地材问题的处理
7、资源综合利用采购的进项税额问题
8、预缴暂停疑难问题处理
9、苗木等农林产品采购问题
10、土地一级开发涉税处理
11、BT\BOT项目税务处理
12、PPP项目税务处理
13、EPC项目税务处理
14、境外工程增值税处理及出口退税
(三)增值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1、“营改增”体系下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管理
2、“营改增”体系下项目承接管理
3、“营改增”体系下物资采购管理
4、“营改增”体系下项目成本管理
5、“营改增”体系下工程结算管理
6、“营改增”体系下与业主合同的管理
7、“营改增”体系下与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合同的管理
8、“营改增”体系下对承包人、分公司的管理
9、增值税体系下的财税管理制度建设
(1)税务管理部门及人员岗位设置
(2)制定《增值税纳税管理手册》
(3)制定《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4)制定《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5)制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6)制定《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管理办法》
(四)现场答疑、交流互动。
二、参加人员
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部长(总监)、项目经理,以及企业财务、法务、经营、市场等相关部门人员。
三、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底。
2、地点:长沙市(具体时间地点5月中旬另发补充通知)
四、相关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位学员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培训费电汇至我会账户:
户  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
账  号:0148 0142 1000 0050
行  号:3051 0000 1483
汇款用途请注明“营改增培训费”,以个人名义汇款的还需注明单位名称。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将本通知所附“报名回执表”填好,务必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传真或邮件发至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培训部;
2、报到时提交一张二寸照片。培训结业后颁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印制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六、联系方式
郑求松:010-63253470,13511051209
孙丽华:010-63253461
传  真:010-63253472、63253411
邮  箱:peixunbu3472@163.com
网  址:www.cacem.com.c 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  编:100038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培训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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