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程建设企业
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信用字〔2013〕1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要求,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委”)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13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信用评价参评对象
(一)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申请初评。
(二)2010年度,取得我协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复评。
二、2013年信用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资料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实地访谈时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资料汇集评审时间:9月1日至30日。
(四)审定信用等级并组织推介:10月中下旬。
三、2013年信用评价工作要求
(一)初次申请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向所属行业、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提出申请,并由所属协会出具推荐函。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如冶金、电力、石油、化工、煤炭等为主业的施工企业)要向所属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参评企业按照附件三的要求务必于5月31日之前将申报资料(含电子版光盘)上报信用委办公室。
(二)实地访谈。2013年初次申请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实地访谈时间安排在6月1日至8月31日。实地访谈内容(提纲)及实施方式各参评企业可登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信用体系”栏目查阅。
(三)2013年信用委将组织对2010年度获得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复评。复评企业按照附件三要求准备资料,提交到各行业、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各协会对复评资料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并于8月31日之前提交信用委办公室。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四)各关联协会请安排好本行业或地区2013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计划和实地访谈时间安排于5月31日之前报信用委办公室。
四、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的企业将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统一颁发相应信用等级的证书、证牌,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布。首次参评的企业还将获得信用评价报告。
联 系 人:刘永红 王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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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63422929-1117
网 址:www.cacem.com.cn(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
附件: 1、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组织实施办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