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教育
师资人选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13〕28号
各副会长单位及关联协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关于“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部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字〔2012〕749号)的要求,我会经研究决定将于下半年在会员业中开展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另发)。为了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并受其委托在工程建设行业遴选优秀质量管理专家,组建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师资队伍,我会决定选拔首批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专家人选由副会长单位和关联协会各推荐一名,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了解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
2、在工程质量管理、咨询、评审等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且(曾)担任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工程建设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或主管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特级企业可放宽至部门负责人;
3、具有较高的质量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培训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4、副高级以上职称;
5、出版过质量相关书籍或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高强度的授课工作。
二、申报材料
1、认真填写《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教育师资人选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
3、单位任职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出版过的质量相关书籍的封面和目录复印件,或发表过的相关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页面的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师资人选的上述申报材料于6月25日前快递至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培训部,同时将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协会培训部邮箱。
2、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首席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办字〔2013〕399号)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师资人选进行审核和授课试讲,并将合格人员纳入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教育师资库予以公开。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将推荐的合格师资人选组建成工程建设行业首席质量官专家队伍,从中挑选专家担任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授课老师,并对专家队伍统一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建立个人教学档案,评估教师培训教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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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