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12〕7号
关于增补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保证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专业配备科学、合理,使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更加规范、公平、公正、透明,现决定对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库进行增补。请各关联协会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将本行业、本地区在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高威望,作风正、技术精、责任心强并具有丰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专家推荐上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
3、熟悉本专业设计、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4、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5、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二、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的专业及任职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
(1)现任或者曾经担任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小专业可以放宽至副总工程师,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5年以上;
(2)现任或者曾经担任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小专业放宽至主管质量的部门经理,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5年以上。
2、电气、给排水、暖通、钢结构等安装专业:现任或曾经担任一级资质建筑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从事技术质量工作15年以上。
3、冶金、有色、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水利、核工业、林业、航空航天、建材、铁路、公路、市政、水运、通信等行业:现任或者曾经担任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5年以上。
4、现任或者曾经担任各部门(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站长、副站长或总工程师,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5年以上。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任职令复印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5、曾担任过的各级“质量奖”现场复查专家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6、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上述1至6项材料连同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
四、请各关联协会及相关单位按专家条件、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资料寄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醒冬、孙鑫、刘军军、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63422929转1311、1315、1318、132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政编码:100038
传真:010-63422929转1317
主题词:国优 增补 专家 通知
抄报:曹玉书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