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办字〔2012〕4号
关于增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
优秀设计成果评审专家的通知
关联协会,相关单位:
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进一步提高,完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内容,充实专家队伍,保证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公平、公正,现决定对工程设计专家进行增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采用各关联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特大型集团公司推荐及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名额及专业不限。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在本行业或本专业具有较高威望和知名度;
3、担任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职务;
4、具有15年以上的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院士、设计大师及在行业内具有很高威望和知名度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任职令复印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须注明专业)。
请各关联协会和有关单位于2012年3月23日前把推荐函和申报资料寄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3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联系人:张宇翔 李醒冬
联系:010-63422929转1323 1311
传真:010-63422929转1317
附件:
主题词:增补 设计 专家 通知
抄报:曹玉书会长。
抄送:孙玉才副会长、李鸿庆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