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12〕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
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增强工程建设企业质量意识,提高工程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争创优质工程,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且竣工时间在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之间。
二、请各推荐单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组织企业申报。2011-2012年国家优质工程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1日,申报程序及要求可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方网站(www.cacem.com.cn)查询;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4月1日—2012年6月1日,材料要求见附件3。书面申报材料由专人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具体受理部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部)
三、凡参与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建设的企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均可推荐一名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个人应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如审查时发现内容或格式(见附件4、5、6、7、8)不符合规定,不再通知补报。
联系人:栾叶君 李醒冬 刘军军 孙 鑫
电 话:(010)63422929转1009、1311、1318、1315
邮 编:10003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附件:
2、2011-2012年度国家优质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主题词:国优 申报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穆虹副主任、曹玉书会长。
抄送:中国质量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