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11〕21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
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文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委”)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11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信用评价参评对象:
1、未参加信用评价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
2、取得2008年度我协会授予信用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
二、2011年信用评价时间安排:
1、资料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3、专家评审时间:
4、召开评审会确定信用等级:12月上旬。
三、2011年信用评价要求:
1、初次申请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需向所属行业、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提出申请。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如冶金、电力、石油、化工、煤炭等为主业的施工企业)要求向所属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由所属协会出具推荐函。参评企业按照附件三的要求务必于
2、实地访谈。2011年初次申请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实地访谈时间安排在
3、2011年信用委将组织对2008年度获得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复评。复评企业按照附件三要求准备资料,并于
4、各关联协会请安排好本行业或地区201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计划和实地访谈时间安排于
四、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的企业将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统一授发相应信用等级的证书、铜牌,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发布。首次参评的企业还将获得信用评价报告。
联 系 人:于继鹏 王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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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cacem@sina.com;office@cacem.com.cn
附件:
一、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组织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稿).doc
二、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复评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稿).doc
三、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初评、复评).doc
主题词:开展 信用评价 通知
抄报:曹玉书会长,刘怀副会长、各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