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11〕3号
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增强工程建设企业质量意识,提高工程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争创优质工程,“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且竣工时间在
二、请各推荐单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组织企业申报,于
三、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见附件3),如审查时发现内容或格式(见附件4、5、6)不符合规定,不再通知补报。
联系人:宋少南 李醒冬 刘军军
电 话:(010)63422929转1009、1311、1318
邮 编:10003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附件:
主题词:国优 申报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穆虹副主任、曹玉书会长,孙玉才副主任。
抄送:中国质量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