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工质字〔2011〕4号
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长期以来,参与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的建设者,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精心组织工程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创建国家优质工程活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参建各方近年来反复要求通过一定形式对此予以肯定。据此,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获得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2)评选数量
该获奖项目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一人。
(3)评选条件
获奖项目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4)申报资料
①《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②个人照片(jpg格式,一张两寸彩色证件照,2至3张现场工作照)。
(5)奖励形式
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杯、奖状、证书、出版画册、登报宣传。
(6)申报时间
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与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受理部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部)。
联系人:宋少南、李醒冬、刘军军
电 话:(010)63422929转1009、1311、1318
邮 编:10003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主题词:开展 国优 先进个人 表彰 通知
抄报:曹玉书会长。
抄送:孙玉才副会长,李鸿庆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