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科技专家的通知
中施企协科委字(2019)11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
为适应工程建设企业日益增长的对科技创新服务的需求,增强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专家库的服务能力,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新增补一批科技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熟悉工程建设行业国内外科技创新动态;
(三)专家任职要求:
1、房屋建筑类专家须担任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或技术部门负责人等职务;
2、中建总公司系统的专家,职级须达到C3级以上,现从事技术工作;
3、从事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煤炭、水运、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等行业的专家,须担任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
4、从事地基与基础、园林古建筑、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铁路“四电”、机场场道、海洋石油等专业的专家,须担任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负责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职务以上;
5、勘察设计单位的专家应担任综合甲级资质企业的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
6、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应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40岁以下的专家可以放宽到四级。
二、申报要求
科技专家申报推荐应本着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质量。上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报表(盖章原件);
(二)所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扫描件;
(三)任职令扫描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五)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曾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五完成人,或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和二等奖第1完成人,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可直接向协会提交申报材料,自动获得科技专家资格(需附获奖证书扫描件);
(二)综合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要求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可直接向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三)如存在不适合承担评审工作、已退休或专家本人退出专家库等情况,请各关联协会和专家本人及时反馈;
(四)各关联协会统一将推荐函(含汇总表)和科技专家申报表的纸质版及科技专家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拷入U盘),于8月10日前邮寄至协会科学技术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建、孙鹤
电话:010-63253475、010-63253419
邮箱:zsqxkjj@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4层
邮编:100038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