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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建设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0〕 4 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科技奖推荐和科研课题验收的质量,我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关联协会参照《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行业或本地区评价办法,组织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开展。

二、各关联协会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科技评价工作,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关联协会应规范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关联协会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科学公正客观的作出评价结论,特别是要严格控制评价结论为“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数量。

五、其他事项

(一)评价结论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人数不少于7人;

(二)科技成果的科技查新报告应在有效期内(一年),申请“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还应进行国际查新;

(三)为确保2020年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关联协会于4月30日前完成相关科技成果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协会科学技术部。

六、联系方式

李醒冬   010-63253478

孙  建   010-63253475

附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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