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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0〕6号


各关联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推动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关联协会可参照《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见附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行业或本地区评价办法,组织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开展。

二、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规范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客观的做出评价结论。

四、各单位应加强被评价成果的预审工作,根据预审情况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委员会中,建议增加中施企协科技专家。

五、评价结论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须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人数不少于7人。

六、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评价结论为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数量。其中,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占比不应超过年度评价总数的10%。

七、各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完成相关科技成果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协会科学技术部。

八、联系方式

孙  鹤   010-63253419

李醒冬   010-63253478

附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1年2月2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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