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第二批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1〕23 号
各关联协会,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优质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第二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包括境外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要求,竣工时间在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间;
2.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工程简介、证实性材料、创新成果总结和影像资料,以上五部分具体要求见《办法》。除此外,还必须提供工程创优汇报和工程实体质量亮点做法总结;
3.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过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4.请各推荐单位按分配名额(境外工程申报名额不限)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完成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函。推荐的工程项目按质量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韩磊 赵琳
电 话:(010) 63253416、6325342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 编:100038
网 址:www.cacem.com.cn
附 件:1.2020-2021年度第二批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