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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科委字〔2022〕6号


各关联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我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关联协会参照《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见附件1),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行业或本地区评价办法,组织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开展。

二、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规范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客观作出评价结论。

(一)加强被评价成果的预审工作,根据预审情况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委员会中,建议增加中施企协科技专家;

(二)评价结论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须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人数不少于7人;

(三)严格控制评价结论为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数量。其中,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占比控制在年度评价总数的5%以内。

四、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年度科技成果评价情况汇总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报协会科委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李朝旭   010-63253462

孙 鹤   010-63253419

附件:1.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2.科技成果评价情况汇总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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