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科委字〔2022〕9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经过专家或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工程建设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限提名1项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
(二)单位提名
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施工行业协会、联合会)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的提名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组织提名。
提名数量原则上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2)执行。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及其《评审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最高科技奖候选人的年龄应是1952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不少于30年。
2.杰出成就奖候选人的年龄应是1962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时间不少于25年。
3.青年创新奖候选人的年龄应是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工程建设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5年,拥有博士学位的不少于10年。
4.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提名成果(不含重大建设项目)至少在2个工程上得到应用。
5.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提名项目,应取得已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
6.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提名项目应达到国家科技奖的水平,且计划提名国家科技奖。
7.同一人同一年只能作为1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8.科技进步奖(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名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1年以上。
9.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团队)的提名团队,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的最高奖。
10.2021年通过形审但未获奖的项目,如再次申请提名相同等级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须间隔1年。
1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12.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管干部完成人提名前须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由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由提名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4),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申请表首页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科委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及各单位往年提名情况,最终确定提名项目的数量。
提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
2.卡号发放
2022年4月25日前,科委办公室向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发放提名号和密码。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一)提名项目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中施企协科技工作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完成提名书的填写、上传和提交。
(二)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按提交方式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提名书的主件须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签字盖章后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三)最高科学技术奖、杰出成就奖和青年创新奖的候选人须提供视频简介(应为MP4格式,不超过200M),时间不超过8分钟,电子版上传至提名系统。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创新业绩、获知识产权、科技奖和工程质量奖情况、社会贡献等。
(四)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创新团队)的提名项目须提供视频简介(应为MP4格式,不超过200M),时间不超过8分钟,电子版上传至提名系统。主要内容应包括立项背景和总体思路、关键技术和创新成果、指标先进性和实施效果、知识产权和第三方评价、产生效益和对行业进步的影响等。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规定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一)专家提名
提名书原件1份。由提名专家邮寄到中施企协科委办公室。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的数量及汇总表(含奖种、等级、项目名称等)。
2.提名书原件1份,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
3.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1.提名单位的纸质提名函应于6月3日前邮寄到中施企协科委办公室。
2.网络填报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5日。
3.最高科学技术奖、杰出成就奖、青年创新奖和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的提名项目,于7月31日前提交纸质版提名书。
4.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提名项目,通过网评后提交纸质版提名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孙 鹤 010-63253419
李醒冬 010-6325347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电子邮箱:keji@cacem.com.cn
附件: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