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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工程建设质量专家和安全专家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2〕33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在建设工程质量咨询、质量评价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专家专业指导效果,进一步提高协会质量咨询、质量评价工作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继续增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高等院校等从事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专家。

(一)质量专家增补着重于下列工程类别相关专业:

1. 铁路工程的桥梁、隧道、站房、四电等专业;

2. 公路工程的桥梁、隧道、路基路面、机电安装等专业;

3. 市政工程中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管廊工程、市政园林、河道治理修复等工程所涉及各专业;

4. 水利工程涉及的各专业;

5. 工业类项目涉及的各专业;

6. 建筑工程中的电气、暖通、设备安装等相关专业,土建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补。

(二)安全专家不限专业类别。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作风正派,严格自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 熟悉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 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从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

5. 身体健康。

(二)专业条件

质量专家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2. 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的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3. 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主管质量(技术)工作的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4. 具有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的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5. 各行业、各地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6.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

安全专家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 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总监以上职务。

2. 具有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的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3. 各行业、各地方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4.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

三、推荐程序

(一)专家填写《工程建设质量专家申请表》(附件1)或《工程建设安全专家申请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建设监理协会、工程咨询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

(二)推荐单位对申请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推荐专家名单,填写《工程建设质量专家和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 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申请表》(word格式)和《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邮箱zgw@cacem.com.cn,并将书面材料(盖章原件)报送至中施企协。 

四、其他事项

(一)已入选协会质量专家库的免报。

(二)请在质量专家或者安全专家中,选择与本职工作内容最相近的一类报名,不建议两个类别都报。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的专家,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可直接向中施企协提交推荐材料。

(四)审核通过且参加培训考核的质量专家和安全专家,均入选中施企协质量专家库,承担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项目咨询、评价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张晓强  010-63253492

于 帅  010-63253440

张宇翔  010-63253417

张国义  010-63253458

(二)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中施企协总工委办公室

附件:1. 工程建设质量专家申请表

   2. 工程建设安全专家申请表

   3. 工程建设质量专家和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2年6月20日  

关于增补工程建设质量专家和安全专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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