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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普洱市建设
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改环资[2014]43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审查批准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发展规划的函》(云政函[2013]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特色生物产业、清洁能源、现代林产业和休闲度假四大产业基地,探索边疆民族欠发达地区立足自身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为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云南省和普洱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有关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改革创新,确保试验示范区建设取得切实成效。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规划》实施涉及的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需按程序另行报批。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你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并予以指导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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