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发布通知(原文见附录),要求自8月起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楼栋,以及平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楼栋,申请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应达到一定条件,如地上规划层数7层或以下,施工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8层或以上,则施工进度应达到地上规划层数一半2以上,且不低于7层。
附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8月1日后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楼栋,以及套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楼栋,申请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应达到以下条件:地上规划层数7层(含)以下的,施工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8层(含)以上的,施工进度应达到地上规划层数1/2以上(且不低于7层)。
二、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勘查项目现场,对未达到施工进度要求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