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科[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