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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字〔201212

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特大型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协会决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协会参考企业以往质量管理情况,推荐1-2个建设安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参加评选。总承包企业应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
二、申报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在安居工程建设中应符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印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各项法定项目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材料齐全)。
2.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到位。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5.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6.工程规划布局充分考虑居民生活需要,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户型设计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好、安全可靠的原则,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7.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并执行复检制度。
8.工程质量目标管理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以提高全过程质量意识为根本,实现工程质量持续改进。
9.注重与业主、监理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中产生的质量问题,严格落实施工计划。
10.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注重节能、环保、绿色建筑。
11.工程建设周期科学合理,没有勘察、设计、施工的盲目抢工现象。
12.已交付后的工程功能良好,用户满意。
13.工程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14.申报企业近3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15.申报企业近3年无市场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协会接到通知后,组织本地区(或行业)质量管理专家,按照协会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指南》的要求,对拟推荐企业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过程质量管理情况考核,摸清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质量管理奖的推荐和评选工作打下基础。
在考核工作中,重点对(1)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2)施工许可情况;(3)质量安全监督情况;(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5)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情况;(6)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7)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8)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9)使用功能质量情况;(10)分户验收情况等进行逐一核查。有条件的协会可对本地区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质量考核。
五、现场考核工作程序
1.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积极配合专家组的现场考核。
2.每次现场考核前,召开由专家组长主持、参建各方代表参加的准备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明确考核内容,专家分工情况,提出工作日程和要求。被考核方应根据上述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配合。
3.每次现场考核后由专家组长主持召开讲评会,专家组成员及参建相关方代表参加。专家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考核内容进行点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对下一个质量控制节点质量管理的工作提出建议。参建各主体代表对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发表看法,并提出整改措施。专家组长宣布考核报告,并由专家组成员和参建各方代表签字。
4.专家组再次进行同一个工程考核时,首先对上次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合格后再进行新的质量节点的考核。
六、申报和评选时间
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表彰大会将在年底前举行。
七、申报材料须符合要求(见附件1)。如审查时发现材料内容或格式(见附件2、3)不符合规定,不再通知补报。
联系人: 尤卓雅鲍明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编:100038
电话:010-63422929 转1321、1513
传真:010-63422929转16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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