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为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鼓励设计师、工程师进小区,按要求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小区改造方案,并在小区适时公开,保障居民知情权、监督权。严格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制度。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范围,加大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力度。
同时,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设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按要求在施工区域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强化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检测,确保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通过实物、样板和展板等方式向居民全方位展示改造材料、构配件、施工工艺以及改造效果。
此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宣传,让参与改造各方与小区居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要求;设立公开电话、邮箱或微信公众号等,畅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跟进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真正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成便民工程、舒心工程和宜居工程。(记者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