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建村〔2022〕3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财政厅(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2〕6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40个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为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现就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各示范县进一步按照财办建〔2022〕6号文件要求,抓紧完善并印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细化重点内容、工作措施、预期成效等,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确保可量化、可考核。各示范县工作方案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各示范县在工作方案基础上,编制并印发县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利用规划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传统村落为节点,因地制宜连点串线成片确定保护利用实施区域,明确区域内村落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优势,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布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要活化、利用好传统建筑,结合村民实际需求提出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工作措施和技术路线等,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要列出示范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估算示范工作投资总额,明确投融资渠道。各示范县保护利用规划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示范县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保护利用规划有序组织实施示范工作。各示范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激发村民参与保护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传统村落居住条件和改善村容村貌,增强传统村落生机活力,形成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和模式,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并按要求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示范工作补助资金监管,确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并结合地方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各示范县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等示范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定期调度示范县工作进度,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各示范县应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信息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示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系。
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6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62
附件: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