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科委字〔2020〕8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及有关工程建设企业: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安排,我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遴选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各行业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负责推荐工作。申报项目经各关联协会审核把关后,统一推荐到科委办公室。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总部统一组织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获得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原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政府奖)及其他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评出的最高奖项;
(二)申报项目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四)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在推荐之列(创新团队除外);
(五)经2020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创新团队除外)。
三、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所推荐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各推荐单位应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提名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三)各推荐单位应以正式公函报送材料,并于8月28日前将推荐函和提名项目申报书快递至科委办公室;
(四)申报项目经行业权威专家评审后,择优提名参评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联系人:李醒冬、孙 鹤
电 话:010-63253478、6325341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