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研项目的通知
中施企协科委字〔2023〕22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加快实现工程建设行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会决定开展工程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取企业自荐的方式。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勘察、设计、施工、装备、材料和科研等企业均可以自主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中施企协科研项目是面向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发起,以企业为研发主体的科技研发项目,分为重点研发项目、一般研发项目、青年创新项目、引导性研发项目。
(一)重点研发项目主要面向行业重大技术问题,能够产生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具有巨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对行业科学技术水平有明显提升作用。
(二)一般研发项目主要面向工程一线技术难题,能够产生国内先进及以上的自主创新成果,有效提升工程建设效率、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青年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有创新潜力的一线青年科技人员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引导性研发项目主要帮助企业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申报的项目须为有关单位当前已完成立项且落实研发经费,但尚未验收的研发项目。
三、申报方向
申报项目应围绕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发展方向,聚焦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的科研攻关。协会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一)应用基础科学;
(二)重大战略工程规划及核心关键技术研究;
(三)先进工程装备;
(四)高性能工程材料;
(五)工程智能设计技术及软件;
(六)工程数字化建造技术及配套软件;
(七)工程工业化建造技术及配套设备;
(八)“双碳”目标下工程建造技术创新。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协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应聚焦、务实、科学,项目名称需根据研究方向具体化。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中,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物质基础,且管理运行规范。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中施企协和央企总部首席专家优先;一般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中施企协科技专家优先;青年创新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超过40岁,中施企协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优先。
(四)重点研发项目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
(五)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研发费用的资金实力或筹措能力。其中,重点研发项目的研发经费须达到300万以上,一般研发项目达到100万以上,青年创新项目达到30万。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重点研发项目、一般研发项目、青年创新项目应提供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研发经费投入保障证明等材料。
(二)引导性研发项目应提供项目立项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简介、相关研究成果证明(包括专利、标准、论文、工法、软件著作权等)等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研发经费主要采取企业自筹的方式。
(二)经中施企协科委专家评审并同意立项的科研项目,可以作为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支撑。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于6月1日前将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发至keji@cacem.com.cn。
七、联系方式
杨炜林 010—63253475
李醒冬 010—63253478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