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科委字〔2024〕1号
各关联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关联协会参照《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2022年修订稿)》(见附件1),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行业或本地区评价办法,组织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
二、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规范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客观作出评价结论。
(一)开展被评价成果的预审工作。根据科技成果不同阶段、不同特点和不同目的合理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委员会中,建议增加中施企协科技专家。
(二)提高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质量。原则上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占比控制在年度评价总数的5%以内。评价结论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须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人数不少于7人。
(三)加强评价专家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完善的诚信记录和动态调整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价行为,促进专家在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中更好地履职尽责。
四、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上年度科技成果评价情况汇总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报协会科委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孙鹤 010-63253419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