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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出台:5年内对搬迁42万农村人口

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计划5年内对42万农村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人口的脱贫问题。

《规划》明确,到2020年完成“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42万农村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包括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19万人,以及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23万人,涉及7个设区市38个县(区);使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规划》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分“两步走”。第一步为2016年至2017年,2016年启动12.6万人安置区建设和安置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12.6万人搬迁安置任务。2017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部启动剩余29.4万人的安置区建设和安置工作。第二步为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底基本完成29.4万人的搬迁任务,2019年进行扫尾工作,2020年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采取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安置,建设移民新村、依托旅游景区、行政村内就近安置,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其他类型安置。分散安置主要采取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等方式。《规划》明确要求,对于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规划》强调,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建房而举债,同时,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根据测算,“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共需投资约252亿元,将主要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承接专项建设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接政策性贷款、农户自筹、其他贷款及地方自筹等渠道筹措。

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实现稳定脱贫,《规划》提出了促进搬迁人口脱贫的五大举措:一是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通过采取补贴补助、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发布、示范带动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搬迁农户面向市场需求发展特色种植、高效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脱贫;二是发展劳务经济脱贫一批,加强搬迁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搬迁就业脱贫;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脱贫一批,扶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家政、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脱贫;四是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模式,通过将资产量化到贫困人口,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带动脱贫;五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通过政策兜底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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