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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定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近日,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111个城市(镇)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至此,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大到2个省和246个城市(镇)。

《通知》要求,在试点过程中,要结合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坚持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设、城市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根据《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任务,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通知》指出,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建设功能好、交通畅、环境优、形象美的新型城镇。

《通知》要求此次增加的111个城市(镇)在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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