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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改进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新措施2017年起执行

近日,国土资源部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工作进行了改进优化,提出简化改进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相关措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研究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且提出意见。预审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以及建设用地的标准。目的是要在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阶段,发挥土地总体规划的引导作用,并且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预审环节审查的内容不断地增加,导致预审报件的时限过长,审查内容重复。这也是此次改进和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这次的修改之后,对有些内容就不再做要求。例如,在预审阶段,一是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对补充耕地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安排情况来进行说明。二是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三是不再要求提交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等相关材料。

除了提高效率之外,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也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举措。减轻企业办事创业的土地审批负担,降低企业取得用地的办事成本。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主要作出了三方面的修改,一是调整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的内容和要求,简化一些相应材料;二是改进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程序,用地申报时,不要求明确具体位置,同时,简化用地申报内容;三是增加先行用地的办理条款,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及时用地。

根据预估,相比以往,如办理整个流程需要8个月到1年半左右的时间,在修改之后能够节省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

这次修改主要是因为之前的流程中有审批功能同质化,内容重复和捆绑审查的情况,导致报件的准备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这次的修改同时也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用途管制,确保最严格地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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