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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大代表关注降低用地降本不理想 政府:客观原因制约多

6月26日,11位广东省人大代表就“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低用地和物流成本,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约见有关在粤国家机关负责人。与会代表们认为,尽管“实体经济十条”的支持力度非常大,但降低用地成本的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2017年8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被称为“实体经济十条”,其中涉及土地扶持的共有两条,分别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和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备受关注的内容包括:属于优先发展产业用地可按底价7折出让;鼓励市、县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等等。

广东省人大代表、省节能中心信息部部长田中华表示,目前仍有部分地区享受土地优惠政策案例数量为零。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地市70%的基准地价优惠政策缺乏地方政府配套,需要各地政府对每个片区工业用地取得成本进行合理测算,发布统一的指导标准,没有指导标准的话基层操作存在思想顾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认为,相比住宅用地出让的“高收益”,有些地方工业用地出让的动力不足,有地不愿意供或者高价供,加上政策制定跟市场需求之间有差距,还不够精准,这些都导致用低成本降不下来。

对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方为民也颇感“无奈”,他说:“降不下来有客观原因,我们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制约。比如,湛江等地区征地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如果按法定标准是征不到地的,也就是实际征地成本远远高于合法价格,这导致成本大幅度上升,从而大幅压缩了‘实体经济十条’能够优惠的空间。”

弹性出让在实际操作中则遭到了一些抵触。方为民表示,以往工业用地基本都按照最高年限50年来出让,现在如果把年限从50年降为15年,企业在需要抵押贷款时就会比原来拿到的少,因而不愿意降低年限。另外,有些企业除了考虑工业用地正常的生产周期之外,还希望在未来的城市三旧改造中获得资产收益,也不愿意降低年限。

“弹性出让不是强制性的,比较重视的地方政府就做的好一些。所以,关键还是要各市政府对于集约节约用地的认识水平进一步提高,采取细化的措施来推进,省厅已经要求各地出台政策操作指引。”方为民说。

此外,广东省国土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指导意见》,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将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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